财联社4月8日讯(记者 刘超凤)首部规范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28日起正式施行,引导行业发生了诸多变化。
新规施行一个多月后,财联社记者实际调查和了解不同券商的执行情况,发现新规对券商线上展业的影响至少在两方面:一是下架了积分兑换实物功能;二是风险测评C3以下投资者可能无法开证券交易账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积分兑换实物是券商以往激活存量用户的一种方式,但新规明确券商“不得提供其他非证券服务”后,各家券商几乎第一时间响应并下架实物兑换,尤以华东券商严格执行到位。另外,也有券商进行新老划断或者商品兑换的方式,记者在某华东券商APP的积分商城中,通过积分抵消了部分商品价格。
另外,当风险测评结果是C1、C2时,其匹配的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分别是R1、R2,不可进行证券交易等R3等级产品或服务,将影响投资者开户和证券交易,“C3以下不能开户”将使从银行导入客户大受影响。
总体来看,经纪业务新规对规范展业有积极影响,同时也存在监管趋严的趋势。沪上某券商高管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经纪业务新规出台,规范了展业行为,让券商更加聚焦和回归金融服务本源,进一步淡化重资本业务。”
纷纷下架积分实物兑换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是我国首部对证券经纪业务进行集中统一规定的部门规章,从公布草案、意见稿到正式稿,前后历时7年,这一时间跨度背后足以凸显文件的重要性。
沪上某券商高管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经纪新规出台,规范了券商经纪业务的展业动作,对以往没涉及的展业行为进一步明确,这对行业来说是好事。业务规则明确,也降低了展业的成本。”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下发的征求意见稿,证监会明确了证券经纪业务的定义,即包括“开展证券交易营销,接受投资者委托开立账户、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等经营性活动”。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券商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时,“可以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市场资讯、投资者教育服务等其他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不得提供其他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
针对“不得提供其他非证券服务”的规定,各家券商几乎第一时间响应,券商迅速调整存量客户激活的相关线上活动,于3月初快速下架APP的商品兑换功能,积分兑换转向收费资讯产品和交易工具。
与此同时,不同券商对于规章的解读和执行各有差异。财联社记者了解到,华东区券商几乎是令行禁止,在操作办法和征求意见稿出台后严格执行到位。记者登陆了多家华东区券商APP,几乎没有看到积分兑换实物的应用场景。
某华东券商网金人士告诉记者,“积分兑换以前并不用在开户环节,也不可刺激交易,只是用作存量客户激活的一种办法,用积分兑换京东卡、电影卡等等,现在已经不允许了。”
相比之下,有的券商仍留有部分余地,比如进行新老划断,或者进行商品兑换。记者打开某华南券商APP,里面的积分不仅可以购买LEVEL-2等投资工具,还能在积分商城中“当钱花”,即在购买实物商品中进行折现。记者于4月7日尝试在该券商APP购买了口罩等日常用品,其中的积分可以抵消一部分价格。
适当性要求落到实处
征求意见稿同样明确,当券商选择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平台等第三方载体投放广告时,“第三方载体仅可发布经过券商审核的材料,且不得以个人名义或第三方载体名义宣传券商业务、代券商招揽、服务投资者”。
导流开户是券商投放线上广告的目标之一。在规范之前,有些相对激进的券商会在自媒体投放广告,引流开户;但大多数券商倾向于在同花顺投放广告,同花顺也向投资者提供了多家券商的开户端口,这也为同花顺每年提供了一笔稳定收入。
记者了解到,新规出台后,有的券商在开户过程中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常严格,开户过程中进行风险测评,如果测评结果在C3以下可能无法开证券交易账户。
经纪业务新规中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向普通投资者提供的交易服务的风险等级应当与投资者分类结果相匹配。证券公司认为投资者参与相关交易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是否适当的,应当拒绝提供相关服务。投资者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自律组织针对特定市场、产品、交易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的,证券公司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按照投资者适当性匹配规则,如果投资者的风险等级是C1(保守型)、C2(谨慎型),那么匹配的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分别是R1(低风险)、R1和R2(中低风险)。而证券交易属于R3(中风险)等级,投资者的风险等级须在C3以上。而且投资者在30个自然日内仅能进行一次风险测评。
如果“C3以下不能开户”的话,那么从银行导入客户会大受影响,因为他们的不少客户从银行导入,而银行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偏低,大部分在C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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