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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631年,后金政权的第2位大汗,清朝的第一位皇帝——皇太极的两次西征之后,漠南蒙古诸部先后归顺了清朝。包括如今内蒙古大部地区的漠南蒙古,无论人口还是面积,都丝毫不次于清朝所在的东北地区。
粉丝为清军入关前清朝疆域
如何统治面积如此广袤的漠南蒙古,就成为摆在清朝统治者面前的头等大事。女真人在努尔哈赤的率领下,能在白山黑水之间崛起并不断击败明朝的军队,除了女真人的尚武和悍不畏死之外,也与女真人始终坚持骑射,拥有战马这一冷兵器时代的bug有极大关系。因为,明军绝大多数部队都是步兵,机动能力比之骑马的八旗相差甚远。因此,明军面对八旗,往往只有招架之功而无还手之力。
但是,号称骑射起家的八旗,面对在马背上长大的蒙古诸部,其骑兵的优势不但荡然无存,反而居于劣势。因为,渔猎民族的女真人,比之自幼骑羊、长大骑马的游牧民族,显然无法相媲美。比之蒙古骑兵,女真八旗也只能被称之为骑马步兵。
蒙古铁骑
因此,从皇太极开始,历任清朝统治者都深知蒙古诸部对于清朝的重要性。牢牢的控制蒙古诸部,就成为清朝统治者最核心的任务之一。但是,由于游牧民族的生活习性,如何对居无定所、逐草而居的蒙古诸部进行有效统治,就成为清廷的一大难题。
公元1631年7月,皇太极仿照明朝中央组织机构,设置了6部:即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并在6部的每一部中,都设立了蒙古承政一职,专门负责处理与蒙古有关的政务。
但是,随着清朝对蒙古诸部统治的加深,再加上不断有蒙古部落归顺清朝,清廷统治下的蒙古部落和疆域面积愈发庞大。清廷6部中的蒙古承政,已经无法处理越来越多的蒙古事务。因此,7年之后,公元1638年6月,皇太极将蒙古承政改为了理藩院。博洛担任了理藩院承政,塞冷和尼堪分别为左右参政。
皇太极
随后,随着清朝势力的不断壮大,理藩院也不断的进行组织机构调整和升级,例如,顺治继位的顺治元年,也就是清军入关的那一年,理藩院承政被改为尚书,参政为侍郎,同时扩大了组织机构和人员。康熙初年,又将理藩院升级为与中央6部同等的地位,同时,在理藩院内部设置的录勋、柔远、宾客、理刑四司。乾隆年间,又增设了涞远一司。
到乾隆年间,理藩院的组织机构趋于完善和固定。当时,理藩院设有了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个司,满汉档房、当月处、司务厅、蒙古房、内外馆、银库等机构。六个司主要负责承办者关于蒙古的各项事务,例如,旗籍司负责内外扎萨克的疆理、封爵、会盟、谱系、军旅邮传等等。
八旗
不过,理藩院终究只是设立在北京的中央统治机构而已,如何将面积广阔,人口分散的蒙古诸部进行有效统治,才是最为关键的问题。
清朝对于蒙古的征服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步步进行的。最初,在努尔哈赤时代,在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的同时,他也十分重视与邻近蒙古诸部的关系,因此,在展示肌肉,炫耀武力的同时,努尔哈赤不断的通过联姻等诸多手段,交好拉拢漠南蒙古各部。
到皇太极时代,通过一系列改革和对外战争,清朝国势有了巨大发展之后,皇太极多次西征蒙古,消灭了对女真各部最为敌视,也是威胁最大的蒙古末代大汗——察哈尔部的林丹汗,八旗的兵锋甚至一度打到河套流域,将大部漠南蒙古招致麾下。尚未入关之前的清朝国力,因此有了巨大的提升。
入关后的清朝疆域
清军入关奇迹般占领天下之后,位于西域的卫拉特蒙古4部之一的准噶尔部,在首领葛尔丹的率领下迅速崛起,葛尔丹统一了卫拉特蒙古诸部,建立了强盛一时的准噶尔汗国。葛尔丹的梦想是统一蒙古各部,再现成吉思汗蒙古帝国的荣耀。这在以中华继承者自居的清朝看来,自然是大逆不道的,当然也完全不能容忍。因此,准噶尔蒙古崛起之后,双方的矛盾根本不可调和。
由此,清朝与准噶尔部开始了长达70年的战争,最终,历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清朝终于笑到了最后,消灭了准噶尔汗国,将西域、漠北等地纳入了清朝的统治范围。同样在乾隆年间,远在伏尔加河流域的土尔扈特部,在首领渥巴锡的率领下东归中国,至此,绝大部分蒙古诸部处于了清朝的统治之下。
但是,分布于东北、蒙古高原、漠南、西北、青藏高原等广阔地区的蒙古诸部,如何进行有效统治,而不重蹈清朝之前大多数中原王朝的覆辙?通过对于蒙古诸部的逐步统治,清朝逐渐摸索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方法。
清朝鼎盛时期疆域
尚未入关之前,与清朝统治疆域相邻的科尔沁、敖汉、内喀尔喀五部等多之蒙古部落先后归顺了清朝。皇太极在接受了这些蒙古部落的归顺以后,召集了这些蒙古部落贵族召开了贝勒会议。在会议上,皇太极给蒙古各部划分了牧地疆域,并分配了丁户,同时规定,各民户不得越界游牧。
在蒙古衙门成立之后,皇太极又派遣了蒙古衙门承政尼堪等人,前往归顺的蒙古逐步进行稽查户口,并编制牛录,建旗。经过多次稽查,理清蒙古诸部的分布数量之后,清朝在蒙古诸部游牧之地,本着“众建而分其力”的目的,在蒙古各部,编旗、设盟、分佐领、授札萨克。这也是蒙古地区盟旗制度之始。
旗和盟并不是蒙古族不的传统,而是清廷为了方便对于蒙古地区的统治,新创造的体制。为了牢牢的控制着这些桀骜不驯的游牧民族,征服蒙古诸部之后,清朝废除了蒙古自古以来的传统体制和隶属关系,建立了独属于清朝统治蒙古的基本机构——旗。
八旗旗帜
犹如八旗之中分为八旗蒙古、八旗满洲、八旗汉军一样,蒙古的旗也有扎萨克旗,喇叭旗、总管旗之分。扎萨克旗是数量最多的,同时也是分布最广的,扎萨克旗既是清廷在蒙古地区设置的行政军事单位,也是清朝皇帝赐予蒙古王公们的世袭领地。
清朝在庞大的蒙古疆域,分为了内属蒙古和外藩蒙古两部分。外藩蒙古,又分为了外扎萨克蒙古和内扎萨克蒙古两种。在清朝的设置中,位于内蒙古的49旗为内札萨克蒙古。外札萨克蒙古则为喀尔喀蒙古86旗,新疆伊犁将军管辖的13旗,青海29旗,科布多19旗,以及阿拉善旗,额济纳旗。
内外扎萨克除了地域的不同,主要的区别在于,内扎萨克在清中期之前,是有兵权的,并直属于理藩院。而外札萨克并没有兵权,并受到清廷派驻当地的将军、办事大臣或参赞大臣节制。
札萨克印
清廷在蒙古地区设立的盟旗制度,极为重要的一个特点,是禁止蒙古各部越界往来。将蒙古地区纳入统治范围之后,清朝派驻大臣严格的划定了各旗之间的旗界,并颁布了极为严厉的法令,禁止各部落之间越界游牧,更不允许旗与旗之间随意往来。
例如,清廷曾明确规定,蒙古各部如果违反规定越界往来,即便是王公贵族,也需要罚俸一年。蒙古人和喇嘛出境必须要向管旗章京报明情况。即便是理由充分,对于入关的人员数量,都进行了明确和严格的规定。
通过这样极为严格的封禁政策,再加上联姻修庙,大力推广藏传佛、教鼓励蒙古牧民出家当喇嘛等诸多政策,使得清廷在灭亡准噶尔汗国之后,一直牢牢控制着蒙古地区。清朝也成为中国数千年历史中,少数几个真正消除北方游牧民族对于中原地区危害的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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