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极目新闻记者 周浩 詹钘
6月19日,有网友举报称内蒙古包头市一公职人员吸毒被拘后仍在职。据红星新闻报道,其所在单位回应称举报属实,已作处理。有律师认为,具体处分根据情节轻重来确定。
据红星新闻6月20日报道,有网友举报称,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农(牧)林水务局工作人员杜某,因吸食毒品曾被公安机关处理两次,但其没有因此被开除。昆都仑区农牧林水局工作人员回应称,举报属实,纪委已对其作出过相关处理,开除党籍,工资降到最低,保留职务。杜某从2020年被处理后,到现在一直没有复吸。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杜某并非公务员,是事业编制人员。
网友举报内容(图源:网络)
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讨论,有网友发问,这样的处罚是否合适。
20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包头市、昆都仑区两级纪委,及昆都仑区农牧局,均未获回应。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认为,杜某虽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两次,但并非受到刑事处罚,不是必须给予开除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所以说,具体是撤职还是开除,由处分决定机关根据情节轻重来确定。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杜某系事业编制人员,那么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吸毒,都要受到处分,只不过根据情节,适用不同的处罚标准。如果公职人员未达到情节严重,并且积极改正的,可以保留公职。
(来源:极目新闻)
X 关闭
Copyright © 2015-2022 大众医疗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20014643号-14 联系邮箱: 905 14 41 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