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出修订后《关于印发〈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截止于6月26日。
《征求意见稿》拟作出如下修订:一是新增十溴二苯醚等两种类化学物质的有关内容。二是删除我国已淘汰化学物质和已禁止用途。三是更新短链氯化石蜡的物质信息和管控要求。四是优化登记条件中允许用途的表述。其中,《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允许用途全部来源于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政策、以及相关公约和其修正案的有关要求,考虑到每种类化学物质的允许用途均已在附录中列明,在办理说明的登记条件表述中不再重复。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印发〈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相关资料图)
为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多氯萘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的决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等有关要求,我部组织修订《关于印发〈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0年)的公告》,完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李仓敏、田亚静
电话:(010)65645761、65645790
邮箱:chem@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关于印发《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印发〈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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