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申报表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表单说明】(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资料图】
2、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本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本表。
3、(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以下简称主表)。
4、(三)“一、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
5、“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
6、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7、2、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为对应项目上期应抵减而不足抵减的余额。
8、3、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9、4、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应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10、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11、5、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12、本列各行≤第3列对应各行。
13、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 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23行“一般项目”列“本月数”。
14、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
15、6、第5列“期末余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16、(四)“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
17、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18、“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
19、同时有多个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20、2、“出口免税”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
21、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22、3、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免税项目的销售额。
23、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24、一般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8行“一般项目”列“本月数”。
25、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12行“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
26、4、第2列“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据实填写扣除金额;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
27、5、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 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28、6、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本期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29、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列,一般纳税人按下列情况填写:(1)、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2)、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3)、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30、7、第5列“免税额”: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写,且本列各行数应大于或等于0。
31、一般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适用税率-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
32、小规模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征收率。
33、扩展资料:申报资料: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 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如下:(一)自试点之日税款所属期起,全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并实行电子信息采集。
34、(二)纳税申报资料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两类。
35、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C)《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D)《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36、其他一般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7、(E)《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38、(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39、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40、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41、(3)上述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样和《填表说明》详见总局2012年第43号公告)。
42、2、纳税申报其他资料(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抵扣联;(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6)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43、3、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其纸质资料的报送份数、期限由市(地)国税机关确定;纳税申报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如何报送由主管国税机关确定。
44、4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特定纳税人(如成品油零售企业,机动车生产、经销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试点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电力企业等)填报的特定申报资料,仍按现行要求填报,今后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45、申报办法:编辑新申报办法主要调整内容:1 、不改主表格式,通过重新设计、调整或增加附表的方式,实现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不影响地方收入。
46、2 、按货物劳务与应税服务销项税额比例直接划分应纳税额、从而间接划分本期应补退税额的方法,实现会统部门的税款分别开票、分别入库需要。
47、3、调整的内容充分满足营改增业务申报的实际需要。
48、4、试点地区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按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49、5 、附表一、二相关栏次的填报不再实行报税系统,认证信息系统数据直接导入,必须由企业自己填报。
5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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