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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张瞧
本报讯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豫人社〔2023〕4号),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惠及全省564万退休人员。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按照要求,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查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豫人社〔2023〕4号)获悉,此次定额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增加1.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每月再按本人2022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1.1%计算增加。
记者注意到,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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