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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韩国频道
在首尔松坡区乐天世界购物中心的一家苹果店门口,一名市民正准备进店。图源:韩联社
人民网2月13日电 据韩媒《韩民族日报》报道,近日,韩国数万名苹果手机用户向苹果公司提起的集体赔偿案一审败诉,与美国用户的胜诉形成鲜明对比。2月2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6.2806万名韩国苹果手机用户向苹果公司和苹果韩国公司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作出一审判决,以无证据证明苹果手机因系统升级而性能受损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17年下半年,苹果公司被指控故意降低旧款手机性能且未如实告知用户。对此,苹果公司解释称,降低性能是为防止旧款手机突然断电,但用户怀疑苹果公司为提升新机型销量,故意降低了旧机的性能。
韩美两国用户均就此向苹果公司提起诉讼。美国用户获赔6.13亿美元,但韩国用户未能获得赔偿。分析认为,韩国用户败诉的原因在于两国在诉讼制度上存在差异。
美国使用的是“证据开示制度”。当事双方在民事诉讼开始之前,必须向对方出示审判证据资料。如果拒绝提交,则被视为败诉;如果提交资料信息不实,会面临加重处罚。美国用户便是通过证据开示制度从苹果公司获得数百万页资料,并以此为依据进入调解程序,与苹果公司达成了损害赔偿协议。
同时在调解过程中,苹果公司受到了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带来的压力。在美国,如果部分受害者胜诉,判决的效力将影响到所有相关当事人,损失赔偿额也会相应增加。在韩国,由于财界反对,仅在针对证券公司的诉讼中引入了集体诉讼制。
韩国用户的代理律师表示,将在接到判决书之后决定是否上诉。在本次诉讼中,由于缺少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证据开示制度等,韩国用户难以获得赔偿。原告方表示,虽然韩国法院向被告下达了文件提交命令,但并未采取强制措施,因此苹果方面并未提交核心资料。韩国法院宣布原告败诉的最关键理由也是“证据不足”。
另外,韩国消费者团体曾就该事件举报苹果公司首席执行官蒂姆·库克和苹果韩国公司代表董事丹尼尔·迪西科。去年4月警方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该举报。(编译:实习生张傲然 申玉环 审校:吴三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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