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郭燕群/文
6月27日,《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提请南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目前公布的二次审议稿有不少新变化。
(相关资料图)
南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现场。黎天勇摄
为加大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力度,力争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免去后顾之忧,二次审议稿增加不少保障措施。比如,见义勇为负伤抢救产生的医疗费,由行为发生地的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垫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负伤造成长期医疗费用负担较重,或者见义勇为烈士的配偶、子女、父母有重大疾病的,由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专项经费给予医疗费用补助;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后续治疗,在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方面可享受优先待遇等,并鼓励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支援服务和救助帮扶。
此外,二次审议稿明确了全社会尊重见义勇为人员的义务。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见义勇为人员事迹,不得侮辱、诽谤见义勇为人员。若有前述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责任或法律责任。
《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将在与自治区相关条例衔接的基础上,突出南宁特色保障举措,使法规更具可操作性。比如,对南宁市户籍的人员在外地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优待和保护;对非南宁市户籍见义勇为人员落户优待等。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二次审议稿中关于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优待政策等方面的问题,仍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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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志伟 邱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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