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5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同时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表示,本次修订《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并将名称修改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主要思路是贯彻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总体方案关于土地管理的制度安排,衔接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上位法,落实国家对土地管理的新要求和新举措,保留原条例中符合中央土地管理改革精神的变通条款,固化海南省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相对完整制度框架的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基础性法规,并为土地制度改革关键环节和重要举措的“小切口”立法预留制度空间。
海南这次修改土地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有:强化土地数字化管理,将成熟有效的实践经验上升为立法。最突出的是建立土地超市,创新土地供应途径,即集土地信息汇总、发布查询、智能选址、政策指引和招商地图等功能为一体,规定国有土地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供应应当纳入土地超市,助力破解“项目等土地”难题,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交易机制。
在创新土地供应和利用方式上,海南强化项目用地保障,可以采取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招挂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供应混合用地可以按照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实行差别化的方式供应土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可以实行整体供应
“将国家部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置换政策以及实践需求上升为立法,明确在自然保护地建设和水源保护区管理中可以将国有安置用地与所腾挪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等价置换,进一步丰富海南省土地置换方式,有效推进生态移民搬迁。”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自1994年实施以来,经过1999年全面修订和2006年、2008年、2009年、2014年、2018年五次修正,但是随着国家土地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深入推进,该条例已经不适应当前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此海南再次作了新的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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