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在路上正常行走
不料身后横祸飞来
互不认识的几人
(相关资料图)
命运从此交织
有人付出了生命
有人付出了健康、有人付出了自由
“只喝了四杯酒、以为没什么事”
从入口的冰凉到上头的灼热
从控制不住的油门轰响
到在罪证面前的良久沉默
真应了那句话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
4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2022年11月29日20时许,被告人唐某聪饮酒后驾驶一辆逾期未年检且未购买保险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河池市宜州区刘三姐镇三合村山脚屯路段时,先后撞上在路面正常行走的行人廖某能、廖某明,唐某聪没有停车查看情况和救助被害人,仍继续驾驶车辆往前行驶约180米后又撞上行人韦某,发生造成廖某能、韦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廖某明轻伤二级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唐某聪驾车逃离现场。当晚23时,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
经检测,被告人唐某聪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案发路段限速40km/h,唐某聪的行驶速度为60km/h。经交警部门认定,唐某聪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唐某聪明知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仍驾驶机动车在两旁均是民房的道路上超速行驶,先后撞上二名行人后没有停车查看或救助被害人,反而继续驾驶机动车行驶约180米后再次撞上第三名行人,造成二人死亡、一人轻伤的重大伤亡后果,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
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充分行使辩护权,法院依法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出庭为唐某聪辩护。
庭审中,法庭告知被告人和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开展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河池中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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